2008年10月11日

  

 
   网上办事
网上申报
 
监督告知
 
监督受理
 
工程监督
 
受理结果查询
监理月报登陆
监督注册编号查询
 
站内搜索
 
 
 
您现在的位置:首 页 > 网上办事 > 监督告知
尊敬的各建设单位:
  杭州的城市建设在你们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,基本建设的规模和档次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提升。建设工程一直以来按照“政府监督、社会监理、企业负责”的管理体制,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对各方责任主体(各方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检测机构)履行质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,行使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。
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是受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(杭州市建设委员会)委托,承担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。

一、 监督依据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
 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  3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
  4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
  5、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》
  6、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》
  7、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》
  8、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》
  9、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[杭州市政府令第214号]
  10、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杭政函[2004]168号
  11、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、规程和规范性文件
 

二、监督组织形式及权限
  1、根据市政府168号文件精神,市、区实行分级管理,凡是非国家、省、市重点工程;单体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层数21层(含地下室)以下的建筑工程;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小型工程及区政府实施的各类整治工程,由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。
  2、监督组织形式实行“三位一体”监督制度,进入工地执法检查时,必须有二名监督员以上,并佩带行政执法证。
  监督小组组成:
监督小组人员 姓名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手机 执法证号
组长     土建      
监督员     安装      
监督员     安全      
监督员     市政      


  3、根据二个《条例》,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,有权采取下列措施:
  (一)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;
  (二)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;
  (三)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,停止下道工序施工,并责令改正;
  (四)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,责令立即排除;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,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。
 
三、监督内容
  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按照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》、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》、《市政基础设施实体质量监督指南》和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实施。
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:
  1、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;
  2、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;
  3、对施工技术资料、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;
  4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;
  5、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;
  6、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、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,提交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;
  7、向备案机关提交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评价报告》;
  8、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进行监督。

四、各阶段性监督检(抽)查
  1、开工前监督检(抽)查
  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;抽查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。抽查施工许可证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开工报告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、人员上岗资格、施工组织设计、监理规划、图审报告、建设工地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等。
  2、施工过程中监督检(抽)查
  (1)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(条文)情况、材料报验、见证取样和送检、隐蔽验收、旁站监理情况,检验批、分项或关键工序、分部(子分部)、单位(子单位)工程质量评定情况,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。
  (2)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,重点检查结构质量、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,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;抽查技术资料,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、试验报告、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情况等。
  (3)监督检测,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完成对混凝土、钢筋等工程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测,主要内容包括:混凝土强度、钢筋保护层、现浇板厚度、层高等,监督检测的具体事项按《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执行,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,应按监督检测实施办法处理后,方可组织验收。
  (4)安全生产,监督人员在基础施工阶段、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,采取抽查、巡查等形式,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的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状况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检查。
  3、竣工验收监督检查
  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及竣工验收方案的实施;审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,勘察、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,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;市政工程(工程预验收及整改消项记录、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书、公安消防、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、建设单位填写“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”)抽查工程技术资料、各项功能性检测报告和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等。
 
五、监督检(抽)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
  在监督检(抽)查中发现的问题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作出如下处理:
  (1)出具限期整改单,要求限期整改或暂停下道工序施工,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待隐患消除后继续施工。
  (2)出具整改通知书,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,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,对责任单位、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。
  (3)出具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书,报备案机关。
  (4)对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和诚信网扣分处理。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实施挂牌警告或鼓励。
 
六、廉政建设
  为规范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,提高服务意识,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证、科学、服务、廉洁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,廉政承诺如下:
  1、牢固树立“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”的思想,自觉遵章守法,热情服务,勤政廉洁;
  2、不准在建设、监理、施工企业中兼职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队伍,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、检测机构,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、设备及构配件;
  3、不准在公务活动或业务交往中接受礼金、各种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和各种宴请;
  4、不准私自到下属单位和监督服务单位报销各种发票,参与赌博;
  5、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相关单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
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有违法、违纪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、投诉。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投诉电话:0571-88391138
 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是我站永恒的服务宗旨,我们的工作需要你们的支持,我们的服务需要你们的监督,让我们为杭州的城市建设共同努力。
  欢迎登录我总站的网站,查阅有关信息或下载有关工程用表,网址:www.hzjsjd.com

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
 
 
Copy © right 2004-2008 All rights reserved
主办: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
技术支持:杭州荷花软件有限公司  浙ICP备05078215号